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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于2017年3月1日執(zhí)行 |
發(fā)布時間:2017/1/6 瀏覽次數:4888 次 來源:中國建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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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fā)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有關“制修訂裝配式建筑工程定額”的要求、滿足裝配式建筑工程計價需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近日發(fā)布《裝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以下簡稱《定額》),自2017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定額》與《房屋建筑和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31-2015)配套使用,原《房屋建筑和裝飾工程消耗量定額》(TY01-31-2015)中的相關裝配式建筑構件安裝子目(定額編號5-356~5-373)同時廢止。 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標準定額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相比之前發(fā)布的征求意見稿,《定額》對人工消耗量水平作了進一步調整核實,補充增加了裝配式木結構工程相關子目,完善了裝配式建筑工程投資估算指標的編制說明,并明確其僅作為投資估算的參考。 《定額》是完成規(guī)定計量單位分部分項、措施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消耗量標準,是各地區(qū)、部門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編制建設工程定額確定消耗量以及編制國有投資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標底)的參考。(中國建設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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