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46-2005
1.0.3建筑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tǒng),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tǒng);
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
3.1.4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jīng)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yè)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1.5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jīng)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放可投入使用。
3.3.4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xù)。
5.1.1在施工現(xiàn)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5.1.2當施工現(xiàn)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tǒng)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tǒng)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采用TN系統(tǒng)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
5.1.10 PE 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5.3.2 TN 系統(tǒng)中的保護零線除必須在配電室或總配電箱處作重復接地外,還必須在配電系統(tǒng)中的中間處和末端處做重復接地。
在 TN 系統(tǒng)中,保護零線每一處重復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電阻值允許達到10Ω的電力系統(tǒng)中,所有重復接地的等效電阻值不應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 PE 線必須同事做重復接地。同一臺機械電器設備的重復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復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6.1.6 配電柜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電器。電源隔離開關分斷時應有明顯可見分斷點。
6.1.8 配電柜或配電線路停電維修時,應掛接地線,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專人負責。
6.2.3 發(fā)電機組電源必須與外電線路電源連鎖,嚴禁并列運行。
6.2.7 發(fā)電機組并列運行時,必須裝設同期裝置,并在機組同步運行后再向負載供電。
7.2.1 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線電纜。
五芯電纜必須包含淡藍、綠/黃二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7.2.3 電纜線路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線路徑應設方位標志。
8.1.3 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及2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8.1.11 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
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8.2.10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chǎn)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8.2.11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O.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8.1.15 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 進線端嚴禁采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8.3.4 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yè)。
9.7.3 對混凝土拌合機、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盾構機械等設備進行清理、檢查、維修時。必須首先將其開關箱分閘斷電。呈現(xiàn)可見分斷點,并關門上鎖。
10.2.2 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2.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電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安全隔離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10.3.11對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機械設備,必須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xiàn)場總電源開關的前側,并應設置外電線路停止供電時的應急自備電源。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yè)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 80-91
2.0.1 高處作業(yè)時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2.0.2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jīng)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0.3 高處作業(yè)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0.4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yè)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及專業(yè)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2.0.5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yè)的安全技術設施,發(fā)現(xiàn)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yè)。
2.0.7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yè)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yè)。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yè)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fā)現(xiàn)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xiàn)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2.0.9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qū),并應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3.1.1 對臨邊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防護措旋,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攔桿。
二、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摟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wǎng)一道。
三、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柵。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3.1.3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拄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l: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wǎng)。除經(jīng)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二、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在基坑四圍固定時,可采用鋼管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墻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采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L50*5角鋼,其上下各鉆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栓牢。
3.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guī)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起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jīng)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fā)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wǎng)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芭,擋腳板與擋腳芭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于芭下邊距離地面空隙不大于10mm。
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wǎng)或滿扎竹芭。
五、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wǎng)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3.2.1 進行洞口作業(yè)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chǎn)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yè)時。必須按下列規(guī)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wǎng)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沒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wǎng)。
三、鋼管樁、鉆孔樁孔上口,杯型、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wěn)固的蓋件。
3.2.2 洞口根據(jù)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wǎng)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二、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以扣件扣接鋼管而形成的網(wǎng)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wǎng)。鋼筋網(wǎng)格間距不大于20cm。
四、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wǎng)。
五、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做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除,需經(jīng)負責人校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位于車輛行使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shù)仡~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wǎng)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 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八、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 O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4.1.3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yè),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4.1.5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檔。
4.1.6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4.1.8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不應大于50cm,支撐應采用不小于L7O×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yè)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4.1.9 作業(yè)人員應從規(guī)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guī)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2.1 懸空作業(yè)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并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wǎng)、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4.2.3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并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yè)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均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和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2.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支模應按規(guī)定的作業(yè)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低于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wěn)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后將洞蓋沒;炷涟迳喜鹉:笮纬傻呐R邊或洞口,應按本規(guī)范有關章節(jié)進行防護。拆模高處作業(yè),應該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4.2.6 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yè),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澆筑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特殊情況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wǎng)。
4.2.7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用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雨天張拉時,還應設防雨棚。
二、預應力張拉區(qū)域表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檔板應距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外側各不小于1m。
三、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
4.2.8懸空進行門窗作業(yè)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二、在高處外墻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架時,應張掛安全網(wǎng)。無安全網(wǎng)時,操作人員應先系好安全帶,起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 員上方可靠物件上。
三、進行各項窗口作業(yè)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5.1.1 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操作平臺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按現(xiàn)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lO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wěn)定驗算,并采取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三、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四、操作平臺可采用φ(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采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chǎn)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臺的次梁,間距不應大于40cm;臺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yè)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5.1.2 懸挑式鋼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懸挑式操作鋼平臺應按現(xiàn)行的相應規(guī)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應設置4個經(jīng)過驗算的吊環(huán)。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huán),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huán)。吊環(huán)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五、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六、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jīng)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趑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5.1.3 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菏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jiān)督。
5.2.1 支模、粉刷、砌墻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yè)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yè)的位置,必須處于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5.2.3 鋼模板部件拆除后,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2.5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6.0.5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guī)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JGJ33-2001
2.0.1 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yè)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操作證或公安部門頒發(fā)的機動車駕駛執(zhí)照后,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0.5 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fā)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yè)時必須系安全帶。
2.0.8 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yè)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2.0.9 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jiān)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
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2.0.15 變配電所、乙炔站、氧氣站、空氣壓縮機房、發(fā)電機房、鍋爐房等易于發(fā)生危險的場所,應在危險區(qū)域界限處,設置圍柵和警告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jīng)批準不得入內。挖掘機、起重機、打樁機等重要作業(yè)區(qū)域。應設立警告標志及采取現(xiàn)場安全措施。
2.0.16 在機械產(chǎn)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在隧道、沉井基礎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使有害限制在規(guī)定限度內。
3動力與電氣裝置
3.1.7 嚴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線。不得借用機械本身金屬結構作工作零線。
3.1.8 電氣設備的每個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點必須用單獨的接地(零)線與接地干線(或保護零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零)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零)點。
3.1.1l 嚴禁帶電作業(yè)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掛、取應有專人負責。
3.1.12 發(fā)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方可對觸電者作緊急救護。嚴禁在未切斷電源之前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3.1.17 種電源導線嚴禁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
3.6.19配電箱電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電源開關嚴禁采用瓷底膠木刀型開關。4.5kw以上電動機不得用刀型開關直接啟動。各種刀型開關應采用靜觸頭接電源。動觸頭接載荷,嚴禁倒接線。
3.7手持電動工具
3.7.14 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2.擊發(fā)時,應將射釘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當兩次扣動扳機,子彈均不擊發(fā)時,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shù)秒鐘后,再退出射釘彈;
3.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4.2.8 起重機變幅應緩慢平穩(wěn)。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wěn)前變換擋位;起重機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下降起重臂。
4.2.10 當起重機如需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正前方向,重物離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應栓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4.2.12 起重機上下坡道時應無載行走,上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小,下坡時應將起重臂仰角適當放大。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4.3.21 行駛時,嚴禁人員在底盤走臺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4.4塔式起重機
4.4.6 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jiān)護。
4.4.42 起重機載人專用電梯嚴禁超員,其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當起重機作業(yè)時,嚴禁開動電梯。電梯停用時,應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長時間懸在空中。
4.4.47 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4.7 卷揚機
4.7.8 卷簡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
5土石方機械
5.1.3 作業(yè)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并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m以內作業(yè)。
5.1.5 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5.1.9 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待符合作業(yè)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xù)施工:
l.填挖區(qū)土體不穩(wěn)定,有發(fā)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fā)生暴雨、水位暴漲或由洪水暴發(fā)時;
3.在爆破警戒區(qū)內發(fā)出爆破信號;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xiàn)陷車或因雨發(fā)生坡道打滑時;
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yè)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5.1.10 配合機械作業(yè)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yè)。
5.3挖掘裝載機
5.3.12 在行駛或作業(yè)中,除駕駛室外,挖掘裝載機任何地方均嚴禁乘坐或站立人員。
5.4 推土機
5.4.8 推土機行駛前,嚴禁有人站在履帶或刀片的支架上,機械四周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開動。
5.5 拖式鏟運機
5.5.6作業(yè)中,嚴禁任何人上下機械,傳遞物件,以及在鏟斗內、拖把或機架上坐立。
5.5.17非作業(yè)行駛時,鏟斗必須用鎖緊鏈條掛牢在運輸行駛位置上,機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載人或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5.10 輪胎式裝載機
5.10.21 裝載機轉向架未鎖閉時,嚴禁站在前后車架之間進行檢修保養(yǎng)。
5.11.4 夯實機作業(yè)時。應一人扶夯,一人傳遞電纜線。且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遞線人員應跟隨夯機后或兩側調順電纜線,電纜線不得扭結或纏繞,且不得張拉過緊,應保持有3~4m的余量。
5.12 振動沖擊夯
5.12.10 電動沖擊夯應裝有漏電保護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作業(yè)時,電纜線不應拉得過緊,應經(jīng)常檢查線頭安裝,不得松動及引起漏電。嚴禁冒雨作業(yè)。
5.13 風動鑿巖機
5.13.7 嚴禁在廢炮眼上鉆孔和騎馬式操作,鉆孔時,鉆桿與鉆孔中心線應保持一致。
5.13.16 在裝完炸藥的炮眼5m以內,嚴禁鉆孔。
5.14 電動鑿巖機
6.12 施工升降機
6.12.1 施工升降機應為人貨兩用電梯,其安裝和拆卸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yè)隊負責。并必須由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取得操作證的專業(yè)人員進行操作和維修。
7樁工及水上機械
7.3 振動樁錘
7.3.1l 懸掛振動樁錘的起重機,其吊鉤上必須有防松脫的保護裝置。振動樁錘懸掛鋼架的耳環(huán)上應加裝保險鋼絲繩。
7.5 靜力壓樁機
7.5.18 壓樁時,非工作人員應離機10m以外。起重機的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7.6 強夯機械
7.6.7 夯錘下落后,在吊鉤尚未降至于夯錘吊環(huán)附近前,操作人員不得提前下坑掛鉤。從坑中提錘時,嚴禁掛鉤人員站在錘上隨錘提升。
7.10 離心水泵
7.11.2 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8混凝土機械
8.2.13攪拌機作業(yè)中,當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過;當需要在料斗下檢修或清理料坑時,應在料斗提升后用鐵鏈或插入銷鎖住。
8.8.3 電纜線應滿足操作所需長度。電纜線上不得堆壓物品或讓車輛擠壓,嚴禁用電纜線拖拉或吊掛振動器。
9鋼筋加工機械
9.5鋼筋冷拉機
9.5.2冷拉場地應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qū),并應安裝防護欄及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yè)時必須離開鋼筋2m以外。
10裝修機械
10.6 高壓無氣噴涂機
10.6.2 噴涂燃點在2l℃以下的易燃涂料時,必須接好地線,地線的一端接電動機零線位置,另一端應接涂料桶或被噴的金屬物體。噴涂機不得和被噴物放在同一房間里,周圍嚴禁有明火。
12鉚焊設備
12.1基本要求
l2.1 對承壓狀態(tài)的壓力容器及管道、帶電設備、承載結構的受力部位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和切割。
12.1.1l 當需施焊受壓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消除可燃氣體和溶液。然后沖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質:對存有殘余油脂的容器,應先用蒸汽、堿水沖洗,并打開蓋口,確認容器清洗干凈后,再灌滿清水方可進行焊接,在容器內焊接應采取防止觸電、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應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出氣口處裝設通風設備;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12.1.13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系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
《建筑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與衛(wèi)生標準》JGJ146-2004
2.0.2施工現(xiàn)場必須采用封閉囤擋,高度不得小于1.8m。
3.1.1施工現(xiàn)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3.1.7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必須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
3.1.11施工現(xiàn)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4.1.6施工現(xiàn)場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
4.2.3食堂必須有衛(wèi)生許可證,炊事人員必須持身體健康證上崗。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程》JG兒30-2001(2002年局部修訂)修改后條文
3.1.3 鋼管的尺寸和表面質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鋼管上嚴禁打孔。
5.3.5 立桿穩(wěn)定性計算部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當腳手架搭設尺寸中的步距、立桿縱距、立桿橫距和連墻件間距有變化時,除計算底層立桿縱距、立桿橫距、連墻件間距等部位的立桿段進行驗算。
6.2.2 橫向水平桿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主節(jié)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
6.3.2 腳手架必須設置縱、橫向掃地桿?v向掃地桿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處的立桿上。橫向掃地桿亦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當立桿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窟吰律戏降牧U軸線到邊坡的距離不應小于500mm(圖6.3.2)。
6.3.5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6.4.2 連墻件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4.一字型、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兩步)。
6.4.4 對高度24m以上的雙腳手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
6.4.5 連墻件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連墻件必須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壓力的構造。
6.2.2 剪刀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均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道剪刀撐,并應由底至頂連續(xù)設置。
6.2.3 橫向斜撐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一字型、開口型雙排腳手架的兩端均必須設置斜撐。
7.1.5 當腳手架基礎下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腳手架使用過程中不應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7.3.1 腳手架必須配合施工進度搭設,一次搭設高度不應超過相鄰連墻件以上兩步。
7.3.4 立桿搭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嚴禁將外徑48mm與51mm的鋼管混合使用。
7.3.8 連墻體、剪刀撐、斜撐的搭設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剪刀撐、橫向斜撐搭設應隨立桿、縱向和橫向水平桿等同步搭設。
7.4.2 拆腳手架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拆除作業(yè)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yè);
2.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shù)層拆除后再拆除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兩步,如高差大于兩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
7.4.3 卸料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
8.1.3 扣件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2.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縫、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xiàn)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9.0.1 腳手架搭設人員必須是經(jīng)過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guī)則》GB 5036考核合格的專業(yè)架子工。上崗人員應定期體檢,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
9.0.4 作業(yè)層上的施工菏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不得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9.0.7 在腳手架使用期間,嚴禁拆除下列桿件:
1.主節(jié)點處的縱、橫向水平桿,縱、橫向掃地桿;
2.連墻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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